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72条
序号(产品)
类型(中标)
名称(批文)
规格及价格
医保支付标准
中药/西药/竞价
有效期
限联合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用于既往接受含铂化疗治疗失败但未接受过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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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与化疗联合,用于初治的Ⅱ期伴有巨大肿块、Ⅲ期或Ⅳ期滤泡性淋巴瘤成人患者,达到至少部分缓解的患者随后用奥妥珠单抗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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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或与硼替佐米、美法仑和泼尼松联合用药治疗不适合自体干细胞移植的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2.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或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治疗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3.单药治疗复发和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患者既往接受过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的治疗且最后一次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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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或与硼替佐米、美法仑和泼尼松联合用药治疗不适合自体干细胞移植的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2.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或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治疗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3.与泊马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药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治疗(包括来那度胺和蛋白酶体抑制 剂)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4.单药治疗复发和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患者既往接受过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的治疗且最后一次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5.新诊断的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患者。本方案不适合也不推荐用于患有NYHA ⅢB级或Ⅳ级心脏疾病或Mayo ⅢB期的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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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不适合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 的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2.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治疗(包括来那度胺和蛋白酶体抑制剂)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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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HER2阳性的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和新辅助治疗,支付不超过12个月;2.HER2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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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接受了紫杉烷类联合曲妥珠单抗为基础的新辅助治疗后仍残存侵袭性病灶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2.限接受了紫杉烷类和曲妥珠单抗治疗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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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既往接受过一种或一种以上抗HER2药物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ER2阳性成人乳腺癌患者;2.既往在转移性疾病阶段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治疗的,或在辅助化疗期间或完成辅助化疗之后6个月内复发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ER2低表达(IHC 1+或IHC 2+/ISH-)成人乳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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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存在HER2(ERBB2)激活突变且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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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RAS基因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2.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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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与FOLFIRI方案联合用于一线治疗RAS/BRAF基因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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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与FOLFOX或FOLFIRI方案联合用于一线治疗RAS基因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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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PD-L1高表达的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 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治 疗;2.联合紫杉醇和卡铂或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 型)和卡铂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 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3.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 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 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 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4.用于表皮生长因 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 阴性、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 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 患者,以及EGFR和ALK阴性或未知的,既往接受过含铂 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 状NSCLC成人患者;5.联合含铂化疗新辅助治疗,并在 手术后继续单药辅助治疗,用于可切除的II期或IIIA期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6.联合依托泊苷和铂类化疗 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一线治疗;7.不可 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8.既往接受过 索拉非尼或仑伐替尼或含奥沙利铂全身化疗的晚期肝细 胞癌患者的治疗;9.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 定型(MSI-H)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dMMR)的成人晚期 实体瘤患者:既往经过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 康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既往治疗 后出现疾病进展且无满意替代治疗方案的其他晚期实体 瘤患者;10.联合紫杉醇和铂类药物或含氟尿嘧啶类和 铂类药物用于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 鳞状细胞癌的一线治疗;11.既往接受过一线标准化疗 后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 的治疗;12.联合吉西他滨和顺铂用于复发或转移性鼻 咽癌的一线治疗;13.联合氟尿嘧啶类和铂类药物化疗 用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的胃或胃食管结合部 腺癌的一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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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2.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一线治疗;3.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治疗;4.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5.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6.联合紫杉醇和顺铂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的一线治疗;7.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8.联合含铂化疗围手术期治疗, 继之本品单药作为辅助治疗,用于可切除IIIA-IIIB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成人患者;9.联合阿昔替尼用于中高危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肾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10.联合依托泊苷和铂类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的一线治疗;11.联合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用于经充分验证的检测评估PD-L1阳性(CPS≥1)的复发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TNBC)的一线治 疗;12.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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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2.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1)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2)联合贝伐珠单抗、培美曲塞和顺铂,用于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3.联合吉西他滨和铂类化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4.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5.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氟尿嘧啶和顺铂用于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的一线治疗;6.联合含氟尿嘧啶类和铂类药物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胃及胃食管交界处腺癌的一线治疗;7.联合呋喹替尼胶囊用于既往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失败且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治疗或根治性放疗的晚期错配修复完整(pMMR)子宫内膜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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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仑伐替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2.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3.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治疗;4.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5.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6.联合紫杉醇和顺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7.联合紫杉醇和卡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8.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9.联合苹果酸法米替尼治疗既往经过含铂化疗但未经过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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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既往接受含铂化疗治疗失败的PD-L1 表达阳性(CPS≥1)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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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既往接受含铂化疗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且PD-L1表达阳性(CPS≥ 1)的宫颈癌患者;2.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成人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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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一线治疗;2.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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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治 疗;2.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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