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式活动义齿
注册证编号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826号
结构及组成
活动义齿由基托、人工牙、固位体和连接体组成,根据医生的设计,采用有效注册证的主体及辅助齿科材料加工而成。主要技术指标:1. 修复体中除组织面外,假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Ra≤0.025;2. 修复体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3. 基托边缘应该与石膏模型相贴合,无明显晃动、翘动;4. 修复体的制作应符合口腔临床医生的设计要求;5. 产品表面污染菌应≤200cfu/g,致病菌不得检出。
适用范围
根据医生的设计制作,用作牙体、牙列的缺失或缺损的修复。
产品标准
YZB/沪5373-63-2011《定制式活动义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