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
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一、目录的构成
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 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二、目录的编排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有“注释”的除外。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组成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备注”栏内标注“△”号表示药品应在具备相应处方资质的医师或在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加强使用监测和评价。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 417 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 268 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药品的使用不受目录分类类别的限制,但应遵照有关规定。
四、品种的名称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有“注释”的药品除外;未标明酸根或盐基的药品,其主要化学成分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均为目录的药品;酯类衍生物的药品单独标明。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五、品种的剂型
品种的剂型主要依据 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目录中标注的为准。目录收录口服剂型、注射剂型、外用剂型和其他剂型。
口服剂型包括片剂(即普通片)、分散片、咀嚼片、肠溶片、缓释(含控释)片、口腔崩解片、胶囊(即硬胶囊)、软胶囊、肠溶胶囊、肠溶软胶囊、缓释(含控释)胶囊、颗粒剂、缓释(含控释)颗粒、混悬液、干混悬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散剂、粉剂、滴丸剂、丸剂、酊剂、煎膏剂(含膏滋)、酒剂。
注射剂型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含冻干粉针剂)。
外用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外用溶液剂、胶浆剂、贴膏剂、橡
胶膏剂、膏药、酊剂、洗剂、涂剂、散剂、冻干粉。
其他剂型包括气雾剂、雾化溶液剂、吸入溶液剂、吸入粉雾剂、喷雾剂、鼻
喷雾剂、灌肠剂、滴眼剂、眼膏剂、滴剂、滴鼻剂、滴耳剂、栓剂、阴道片、阴
道泡腾片、阴道软胶囊。
六、品种的规格
品种的规格主要依据 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同一品种剂量相
同但表述方式不同的暂视为同一规格;未标注具体规格的,其剂型对应的规格暂
以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规格为准。
七、对“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 1:第 39 号“耐多药肺结核用药”是指按规定列入《耐多药肺结核防
治管理工作方案》中的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药品。
注释 2:第 54 号“艾滋病用药”包括抗艾滋病用药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用
药。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用药是指
按规定用于治疗艾滋病患者机会性感染的药品。
注释 3:第 59 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按规定列入《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
药方案(修订稿)》中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
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 4:第 162 号“依那普利”包括依那普利和依那普利叶酸。
注释 5:第 260 号“血友病用药”包括冻干人凝血因子Ⅷ、冻干人凝血酶原
复合物和冻干人纤维蛋白原。
注释 6:第 378 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
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
注释 7:第 380 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 8:第 414 号“避孕药”是指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集中
采购、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品。
(二)中成药
中成药成份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有“注释”的
除外。
注释 1:目录第 57 号“安宫牛黄丸”和第 108 号 “活心丸”成份中的“牛
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八、目录中的中药饮片
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国家标准是指 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
饮片标准。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
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